JHB-4船用漂浮橙色煙霧信號(JD3-3-89 CCS:JH3-2-97 EC:HB-3)
名稱:船用橙色煙霧信號
JHB-4船用漂浮橙色煙霧信號適用于船舶、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海上救生站引導安全登陸、海上平臺遇險需救助使用的漂浮煙霧信號,它滿足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 17 年國際海?*嗣踩技捌?nbsp; 18 年修正案的規定及94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有關規定.點燃后漂浮于水面,并在一定時間內勻速地噴出橙黃色煙霧而不噴出任何火焰的求救信號,裝載于救生艇、救生筏內供白晝遇險情況下使用 。
JHB-4船用漂浮橙色煙霧信號特點:
1.漂浮煙霧信號的外形無論白天或黑夜均應能識別其引燃端和發出端.
2.漂浮煙霧信號產品要有一定的耐水性能,將其水平浸入10m深的水中,2h后施放應有效地起作用
3.漂浮煙霧信號產品在拉發或擊發引燃時,其作用力不大于 25N-35
4.漂浮煙霧信號產品裝船后,應能在環境氣溫為一3-+6℃范圍內存放而不致報壞及在任何海況0-5下正常使用,漂浮式煙霧信號在使用時,若 浸沒在海水中,則應能在海水溫度范圍內使用.
5.聲響型漂浮煙霧信號的材料,應為不傷人的非金屬材料。
6.漂浮煙霧信號產品,從 2m高處自由跌落在鋼板平面上時,不引燃、不爆炸,施放時應有效地起作用.
7.漂浮煙霧信號產品從制造期起,規定的貯存條件或裝船后的存放條件,其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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